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报名,学校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学校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本人。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特别强调: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填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以致电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要求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申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3:00—5:30)。联系电话:0595-22902302。
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学校组织考核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特点对报考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科研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主要包括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学术答询、回答专家提问等。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序。考核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通过招聘考核的报考人员。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黎明职业大学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黎明职业大学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8年(含试用期)。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详见《黎明职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3);《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信息表》中所列紧缺急需岗位,安家补贴在学校文件规定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面议。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如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https://www.qzrcgw.gov.cn/)。
入选“桐江学者、闽江学者、万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聘用人员,具体聘用政策和措施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享受待遇按协议条款执行。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核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核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95-22900162。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笔试
附件:
1.2024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岗位信息表
2.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报名登记表
3.黎明职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